汽车报废需知

广东省内本市车辆转籍迁往外省、市须知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3

一、车辆转籍迁往外省、市所需资料:


  1、新、旧车主双方单位或个人申请;

  2、新、旧车主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私车);

  3、旧机动车交易证明第二联;

  4、在用机动车辆鉴定表第二联;

  5、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及复印件;

  6、《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结论书》;

  7、公路规费完费证明;

  8、刑侦部门验车通知书;

  9、《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新、旧车主签名盖章及车管所领导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或指定检测站领取);

  10、广东省汽车安全检测报告;

  11、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

  12、原车辆号牌。

  二、有关事项:

  1、原车主必须亲自前往办理(若原车主已故,凭财产继承证书证明的继承人前来办理);

  2、迁出车辆档案按新车入户审核档案资料,符合规定的,签发转籍通知书,连同档案及以上资料封档;迁往本省内,我所把迁出车辆的数据传输省公安厅车管所;迁往外省,在电脑中记录该车的迁出地;进口车辆或全国统一罚没车,由省公安厅车管所核发转出通知单,密封档案后,连同临时号牌交车主自带;

  3、“三资”单位进口自用免税车转籍迁出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解除监管证明》、海关补税单及复印件;

  4、下列车辆不能办理迁往外省、市:

  (1)接近报废期满一年内的车辆。

  (2)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受定编限制的车辆转籍需经定编办批准。

  (3)在1993年9月4日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前领取车辆牌证的,须有海关的进口货物凭证或缉私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在1993年9月4日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后领取车辆牌证的,须有海关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或全国统一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转籍、过户。

  (4)对省内罚没并核发《车辆办牌许可证》的车辆,只准在省内转籍、过户。

  (5)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意入户的进口(敏感)车辆(包括粤O、粤警车辆),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批准转出正档案的,可在省内转籍、过户。

  (6)合肥汽车制造厂(飞鹤牌)生产的进口散件组装汽车,1996年4月5日后入户或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均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凯牌)、浙江省邮政车辆厂、警兴汽车制造厂(警兴牌)、保定市长城汽车工业公司(长城牌)、广东金徽汽车改装厂(金徽牌)生产的进口散件组装车辆,1996年5月23日后入户或由外省转入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

  (7)除第(6)点规定的车型外,在1996年9月10日实施公安部《关于暂停办理进口散件(组)装车辆牌证和签发〈没收走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通知》文件前领取车辆牌证的,可以办理转籍、过户;在1996年9月10日后领取牌证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8)所有已核发牌证的进口散件组装车辆均只能在本省内转籍、过户,迁往外省或外省迁入的,暂不予办理。

  (9)对进口机动车入户未满两年,但涉及经济案件,经法院判决财产所有权转移,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转籍、过户。

  (10)进口机动车、国产(敏感)车辆过户、转籍,由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审批。

  5、刑侦部门验车点:广州市黄石东路66号广州本田汽车第一销售部检测站和机场路406号省汽车市场检测站,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非汽车类机动车到当地刑侦部门验车点验车;

  6、指定验车地址:

  黄花检测站(水荫路36-38号)

  安成检测站(黄石路东88号)

  广保安检测站(广州保税区金桥路)

  安海检测站(广州大道南1383号)

  飘峰检测站(番禺区广番公路飞龙世界对面)

  省汽车市场检测站(机场路406号)

  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非汽车类机动车到当地指定检测站验车;

  7、汽车类机动车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天河路33号之四);

  8、“三资”车到广仁路1-7号广仁大厦二楼办理;

  9、广州市摩托车类机动车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海珠分所办理(昌岗中路156号);

  10、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非汽车类机动车到当地交警大队办理。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X二维码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92956693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