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3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报废汽车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
[ 所属层级类别 ]:广东
[ 所 属 类 别 ]:质检价格
[ 生 效 日 期 ]:2006-02-08
[ 发 布 单 位 ]:广州市物价局
[ 发 布 文 号 ]:穗价[2006]24号
[ 是 否 有 效 ]:有效
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更新工作的开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07号)和广东省经贸委等五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5〕1054号),现将有关我市报废汽车收购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扣除场地费、运输费、拆解费、环保处理费和非金属总价的损能费等计价。
二、原广州市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的通知》(穗汽更办〔1998〕4号)废止。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