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3
广州市对中小客车实施限购之后,对于有购新车意向的车主来说,必须是名下无中小客车,才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买从而取得购车指标。对于名下有二手车的车主想换购一台新车,由于不符合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必须采用报废或转移的方式取得更新指标,从而实现买新车的愿望。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2]3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后可以直接申领更新指标;对于名下有汽车准备报废更新的车主,如何报废名下的中小客车、如何申请更新指标及申请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事项?现简要作如下解答(以下报废注意事项均针对需要更新指标):
这里需要补充一下:通过转移或报废申请指标的前提条件是名下只有一辆粤A牌照的车辆。申请指标时,需向指标管理机构出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就会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报废车辆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注意事项:
(一)单位车辆报废
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委托书》上盖章;
除此之外,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面的资料是否存在如下问题:
(1)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需补录入代码证号码);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最后数字前面为“/”(需更改为“—”);
(3)排量栏无排量数字(需要补排量);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需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车辆到广州市车管所补录入或更改数据。
(二)个人车辆报废
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面的资料是否存在如下问题:
(1)如果车主的身份证号码为15位(需要升级为18位);
(2)排量栏无排量数字(需要补排量);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需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或车辆到广州市车管所补录入或更改数据。
(三)保留原来使用的车牌号码
需要符合如下三个条件:
(1)车辆在车主名下超过3年时间;
(2)《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述的数据已经更正;
(3)交清交通违章;
二、车辆报废注销完毕后,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jtzl.gzjt.gov.cn/),申请更新指标,并打印《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问题咨询电话: 96900、11185、12580、114、116114。
三、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至广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新车上牌事宜。
按《管理办法》规定,如该辆中小客车是在广州市登记、在广州市工商部门未登记为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并且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未曾有过强制注销记录的,此车辆在办理转移、注销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您可自完成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上网(jtzl.gzjt.gov.cn)或到对外办公窗口提出更新指标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可以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汽车报废年限:
首先,要看车的性质,按使用性质,公司注册的车也分为营运和非营运,非营运和家庭自用是一样的。不管是私人车还是公车,只要注册时不是营运车就没有报废年限。只要年审合格就可以合法上路。非营运车辆注册15后年不允许交易。20年后每半年就要年审一次。对个人使用客车,没有强制报废年限,但15年后须办理申请延期报废,半年检验一次。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文件,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汽车报废的相关规定: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汽车报废企业。
(2)汽车报废企业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异地报废时需要办理,否则不需要)。
(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汽车报废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车牌指标摇号流程:
车牌指标摇号将在每月26日举行;原车主将车辆转移或报废后,可立即申领一次更新号牌;限外地车的具体措施近期将公布——在昨晚召开的广州市“限牌”新闻发布会上,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冼伟雄就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此外,需要申请车牌指标的市民,从今日零时起可登录指定网址(jtzl.gzjt.gov.cn)办理车牌指标申请。7月1日前购买并通过公证的车辆今日起也可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等级和上牌业务。
三类车牌指标申领方式不同
问:广州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指标管理,指标有多少种类?其中增量指标如何配置?
答: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措施,实施指标管理。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具体配置方式如下:
增量指标:本办法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更新指标:单位和个人在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后可以直接申领。
其他指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定内容详见本报今日A06版)直接申领。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增量指标总数的12%,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增量指标总数的88%。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配置。
当月剩余指标滚入下一期
问:如果当月节能与新能源车指标摇号未能全部配置,剩余指标如何处理?
答:当月未能配置成功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可以由指标管理机构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置。
公车申请车牌不得竞拍
问:公务车是否与其他车辆一样需要申请配置指标?公务车可否参加竞价?
答:需要。单位(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参加竞价。
将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
问:摇号如何举行?
答: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布。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摇号一次,单位申请增量指标每两个月摇号一次。
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条件
1.住所地在本市;
2.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
3.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累计三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增量指标途径程序
1.选择增量指标配置方式并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2.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得增量指标。单位和个人变更选定的增量指标配置方式,需要重新申请。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期内,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增量指标配置方式。
温馨提醒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和窗口申请指标,但为了避免申请初期申请人扎堆申请,8月、9月设为缓冲期,暂停窗口直接申请受理,网上申请将按组织机构代码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