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3
执行了14年的旧版“汽车报废标准”,将有望在年底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商务部官方网站日前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历时一个月的公开征集意见之后,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落地实施。 据最新拟定的“报废标准规定”,我国将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对于广大车主关注的私家车报废问题,规定对非营运的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并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注明报废行驶里程参考最大值为60万公里。 与此同时,对于出租客运汽车和商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报废标准规定”则提出了明确的上限,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8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对于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