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3
国家规定,到了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报废处理。车辆到达一定的使用年限,车辆的性能会逐渐下降,如果不进行报废处理,开着车辆上路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但是市面上竟然存在将申请报废的汽车再次拼装出手,当成二手车辆销售,这种行为是可耻的。
在全国很多地区存在着非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的窝点,高价收购报废车辆,非法拆解和拼装组装车辆目前来说比较猖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回收经营秩序。第二个方面是一些报废汽车的车主受到利益驱动,将接近报废时限的旧车提前提档,通过假过户、高价卖给黑车市场。第三个方面是由于一些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力度比较薄弱,而且没有形成长效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报废车辆的流失控制不利,致使这些黑车买卖市场运营的环境比较宽松。并且这些黑车躲避车辆年检和税收,也基本上不交保险,一些税费基本也都可以逃脱掉,违法经营成本非常低,这里面存在着的黑色利益就特别大,所以造成我们很多的车辆流失,基本上在社会沉淀的黑车就逐年增加,所以造成报废车辆的减少。
不过商务部发出了通知,对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报废汽车拼装再出售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大,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也会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但是为什么还是有人购买拼装车呢?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车主贪图便宜,去购买拼装车。有些车辆在申请报废后,一些零部件还是能再使用的。报废车辆的回收价格低廉,如果将报废车辆拆解再组装出售,中间有很大的利润,让不法商户钻了空子,这种行为即危害了车主,也扰乱了报废车市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对机动车进行拼装,改变机动车原有的结构、构造。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